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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05多名被害兒虐屏東・前警員|創意私房
劉汶燁
前警員(屏東縣警察)
劉汶燁
裁判確定
屏東縣前員警。「創意私房」偷拍與兒少性影像論壇的供片會員,自就讀警專時期即開始犯案。2017、2018年間,他在論壇提供3名少女的性影像(含未成年)並撰寫廣告文案販售。他利用被害人「性影像遭外流、急欲下架」的心理,假冒婦幼警身分、出示警察制服照片取信對方,謊稱有「照片比對程式」、只要被害人拍下相同姿勢的影像、比對成功就能刪除舊照,藉此誘騙被害人拍攝性影像後上傳論壇販售;他並濫用警察職權私查外流影像被害少女的個資,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其中一名被害人13歲時將裸照傳給網友,輾轉流入他手中,被他附上臉書連結、以廣告詞貼上論壇販售。台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判1年10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改判1年9月,2025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年9月定讞。他與 #104 林清安#101 陳宗駿#100 陳勻浩 同屬「創意私房」的供給、販售端。
犯案2017–2018於「創意私房」提供3名少女性影像(含未成年)並撰廣告販售;假冒婦幼警誘騙被害人拍攝、濫用警職私查個資
一審台北地院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判1年10月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改判1年9月
定讞2025/05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年9月定讞(114台上478)
現況1年9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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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02

全文

有些孩子被外流的影像嚇壞了,想找警察幫忙。而她們找上的那個「警察」,就是把她們賣掉的人。

一、他是警察,卻從穿上制服之前就開始了。

劉汶燁,屏東縣的員警。但他的犯行不是當上警察之後才開始,早在他還在讀警專的時候,就已經動手。2017、2018年間,他在偷拍與兒少性影像論壇「創意私房」當供片戶,提供3名少女的性影像,還親自寫廣告詞,把她們掛上論壇販售。

二、他用「制服」和「幫你刪照片」當誘餌。

這是最讓人發寒的部分。有些被害人的私密影像已經外流,急著想下架。劉汶燁就利用這種恐懼,假冒「婦幼警」的身分,秀出自己穿警察制服的照片取信對方,然後謊稱他有一套「照片比對程式」,只要你再拍一張一樣姿勢的影像給他比對,比對成功就能幫你刪掉舊的。

於是被害人照做了。而那張「為了刪照片而拍的影像」,下一站不是被刪除,是被上傳到論壇、標好價格、賣出去。

三、他還動用了警察的權力。

他不只是騙。他利用警察職權,去私查那些影像外流少女的個人資料。也就是說,本該用來保護人民的警政系統,成了他鎖定、追蹤被害人的工具,對她們造成第二次傷害。

一名被害人13歲時把一張私密影像傳給網友,影像輾轉流入他手中,被他附上臉書連結、寫上廣告詞,貼上論壇賣掉。

台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判他1年10月,二審改判1年9月,2025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年9月定讞。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一個身分、一件制服,本身不代表安全。會傷害人的人,也可能正好穿著我們最信任的那身衣服。

📌 如果有人以「幫你刪除外流影像」為由,要求你「再拍一張」,那幾乎一定是陷阱。真正的下架管道不會要你再拍。可撥打113,或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求助。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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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