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冒警察性侵少女判刑9年後,強制治療他一年缺席逾27次
2011年,郭致鉉在嘉義假冒便衣員警,攔查兩名年僅14歲、12歲的少女,謊稱要盤查「無照騎車」,趁機對兩人為性侵及猥褻行為。案件經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等判處有期徒刑9年2月確定,並宣告應接受強制治療。
事情如果到這裡結束,也許還算是司法程序如常運作。但接下來發生的事,讓人不得不問:強制治療這道防線,究竟有沒有真的在運作?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強制治療」是司法系統對高再犯風險性犯罪者設下的重要防線,但這起案件顯示,當事人若長期消極不配合,目前的處罰(如拘役、易科罰金)未必足以形成有效約束。
📌 追蹤這類案件時,要分清楚「裁判確定」跟「持續配合治療」是兩回事,出獄不等於風險解除,尤其是被鑑定為中高再犯風險的個案。
📌 這類案件的裁判書內容通常會詳列鑑定報告與出席紀錄,對關心司法社會安全網的讀者來說,是值得耐心查證的第一手資料。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2011/04/01)、相關刑事裁判書(共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