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陪孩子運動」為名的營隊老師,被判了12年
林觀復,綽號「魟魚老師」,是新竹一名兒童體適能營隊的教師。家長把孩子送去,是希望他們在營隊裡運動、成長、被好好照顧,但事後才發現,這份信任被嚴重辜負。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是怎麼一路走到定讞的?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營隊、才藝班、體適能課這類「非學校體系」的兒少活動,往往不在既有的教師查核機制內,把孩子交出去前,多留意帶隊者的公開背景資訊。
📌 「拍攝」是這類案件常見的加害延伸行為。如果孩子提到老師曾單獨要求拍照、錄影,尤其是在私密情境下,務必認真看待。
📌 年幼的孩子未必說得清楚發生什麼事,但行為的改變(抗拒去營隊、情緒異常、身體不適)都是值得追問的訊號。
資料來源:中央社(2026/01/06)、兒少法違法對待兒童裁罰公告(2025/10/01)、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6418號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