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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14台南新市
楊銘貴
在地居民(多項前科)
楊銘貴
裁判確定
⚠️ 據報導,他就住在案發國小附近,且另有詐欺、搶劫等前科。案發國小校名,判決書已匿名處理,本站為保護未成年被害人身分,不載明確切校名。
台南市新市區在地居民,另有詐欺、搶劫等前科。2025年,他在住家附近一所國小的校園走廊,對一名未滿14歲的女童強制猥褻:多次趨前試圖親吻、以右手穿過女童腋下撫摸其上胸,並在女童驚恐閃避、想逃離時強行拉住。女童向人求救「有怪叔叔摸我」,他被附近的棒球隊成員攔下。台南地院一審(2025/06/26,114年度侵訴字第46號)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026年4月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4年定讞(115年度台上字第232號)。據報導,他就住在案發國小附近。
案情2025年在住家附近一所國小的校園走廊,對未滿14歲女童強制猥褻(趨前親吻、穿腋下撫摸上胸、強行拉住逃跑女童)
一審台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4年(114年度侵訴字第46號,2025/06/26)
定讞2026/04/02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4年定讞(115年度台上字第232號)
前科另有假車禍詐財(2008)、搶劫(2013)等前科;判決以其前科素行為量刑審酌事由
現況妨害性自主罪4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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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31

全文

有些人可怕,不是因為他躲在遠方。而是他就住在孩子每天上學經過的那所國小旁邊。

一、他做了什麼

2025年,楊銘貴 #114 走進一所國小的校園,在走廊上,對一名未滿14歲的女童,做出侵害她身體界線的行為。

女童當場向人求救「有怪叔叔摸我」,是附近打球的棒球隊成員把他攔下來的。

一個大人,在校園裡對一個孩子伸手,最後是靠幾個少年的警覺,才被擋下來。

二、法院怎麼判

台南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他不服上訴,2026年4月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4年定讞。

這不是還在爭議的指控,是已經走完三審、白紙黑字確定的罪。

三、他不是第一次

翻開他的紀錄,2008年他涉及假車禍詐財、2013年涉及搶劫。

這一次的判決,法院也把他的前科素行列進量刑審酌。一個前科累累的人,最後把手伸向了校園裡的孩子。而據報導,他就住在案發那所國小的附近。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校園不是絕對安全的地方。這次擋下他的,不是圍牆,是幾個剛好在場、願意站出來的少年。請把「有怪叔叔摸我」這種話教給孩子,讓他們知道遇到不對勁,可以大聲喊、可以求救。

📌 他就住在附近,而定讞是4年。4年之後,他會回到社區。記住這張臉,不是為了私刑,是為了讓孩子身邊多一雙警覺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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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