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人可怕,不是因為他躲在遠方。而是他就住在孩子每天上學經過的那所國小旁邊。
2025年,楊銘貴 #114 走進一所國小的校園,在走廊上,對一名未滿14歲的女童,做出侵害她身體界線的行為。
女童當場向人求救「有怪叔叔摸我」,是附近打球的棒球隊成員把他攔下來的。
一個大人,在校園裡對一個孩子伸手,最後是靠幾個少年的警覺,才被擋下來。
台南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他不服上訴,2026年4月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4年定讞。
這不是還在爭議的指控,是已經走完三審、白紙黑字確定的罪。
翻開他的紀錄,2008年他涉及假車禍詐財、2013年涉及搶劫。
這一次的判決,法院也把他的前科素行列進量刑審酌。一個前科累累的人,最後把手伸向了校園裡的孩子。而據報導,他就住在案發那所國小的附近。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校園不是絕對安全的地方。這次擋下他的,不是圍牆,是幾個剛好在場、願意站出來的少年。請把「有怪叔叔摸我」這種話教給孩子,讓他們知道遇到不對勁,可以大聲喊、可以求救。
📌 他就住在附近,而定讞是4年。4年之後,他會回到社區。記住這張臉,不是為了私刑,是為了讓孩子身邊多一雙警覺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