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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62台北・醫師
柳林瑋
醫師(社運人士)
柳林瑋
強制猥褻・8 月定讞(已執行完畢)
醫師,前沃草執行長,經營醫療資訊平台「美的好朋友」,媒體稱他「社運醫師」。

2017 年 4 月 16 日,他以委託整理化妝品成分工作為由,約一名女子見面,在車內以平台上線壓力大為由要求她擁抱,趁勢扭動她的頭強吻約 5、6 秒,遭推開才停止。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侵上訴字第 187 號判強制猥褻罪,有期徒刑 8 月;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3005 號駁回上訴,定讞。

一審原本認定三名女子被害,三罪應執行 1 年 6 月;二審就另外兩名女子的部分改判無罪。

定讞後他聲請再審,被駁回。2022/11/17 入監,2023/07/06 期滿出獄。

※ 被害女子已於 2026/10/03 在 Threads 以本名公開發聲;其餘可辨識細節一律不寫。
案發2017/04/16 以工作為由約女子見面,在車內強吻
一審2021/05/25 臺北地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67 號:三罪各 8 月、8 月、9 月,應執行 1 年 6 月
二審2022/03/09 高院 110 年度侵上訴字第 187 號:一罪 8 月;另兩名女子部分改判無罪
定讞2022/09/07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3005 號駁回上訴
入監2022/11/17 至宜蘭地檢署報到發監
再審2022/12/30 高院 111 年度侵聲再字第 35 號駁回;2023/03/09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抗字第 169 號駁回抗告
發聲2026/10/03 被害女子在 Threads 以「I am Jane Doe」公開發聲
現況2023/07/06 刑期屆滿出獄,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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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10/03

全文

她說他操弄別人的情感。他回:化妝品成分你有興趣整理嗎?強制猥褻罪,有期徒刑 8 月定讞。

一、他是誰

柳林瑋,醫師,前沃草執行長,經營醫療資訊平台「美的好朋友」。媒體稱他「社運醫師」。

二、法院認定的事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侵上訴字第 187 號判決認定:

他在 2015 年的一場演講場合認識一名女子,兩人互加臉書好友。2017 年 4 月 15 日,他從臉書得知她正在休學,就以委託整理化妝品成分工作為由約她見面。

4 月 16 日下午,他開車載她出去,遇雨回到車上。他說經營網路平台精神緊張、壓力很大,要她擁抱支持他。她勉強配合擁抱時,他利用頭靠在她肩膀上的機會,扭動她的頭,親吻她的嘴約 5、6 秒,被她推開才停止。

法院認為這不是偷襲式、短暫的觸碰,而是「明知⋯⋯無親吻意願,刻意製造二人臉部貼近難以閃避之機會,趁勢扭動⋯⋯頭部強予親吻,持續達相當時間」。強制猥褻罪,有期徒刑 8 月。

量刑理由寫的是:「為逞一己私慾,未尊重⋯⋯個人意願,託辭尋求安慰要求擁抱為由」,以及「犯後猶飾詞狡辯、推諉卸責之犯後態度」。

三、她三天後寫給他的訊息

判決引用了她在事發三天後傳給他的訊息:

「希望你以後可以不要再操弄他人的情感來做這件事,想談感情就認真的談感情,想單純享受肉體上的歡愉就純粹點,因為每個人都是值得被尊重、被好好對待的。」

他的回覆是:「你還好嗎?怎麼了?」「說真的看不太懂,但希望你很好,那化妝品成分你有興趣整理嗎?」

她再回:「你那天約我出來聊聊,最後在車上吻我,讓我有點受傷」「誰會在第一次見面就親剛認識的新朋友」。

法院認為,他既不否認親吻,也不否定她不受尊重的感受,「而是立即顧左右而言他,將話題轉回原擬委託之化妝品成分整理工作」。

四、一審三罪,二審一罪

檢察官原本以三個強制猥褻罪起訴。臺北地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67 號認定三名女子都被害,各判 8 月、8 月、9 月,應執行 1 年 6 月。

二審只維持一罪。另外兩名女子的部分,高院認為證據不足以認定他有強制猥褻的故意,或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強她的證述,改判無罪。本站依判決結果,只寫法院認定成立的這一件。

五、定讞之後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3005 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他聲請再審,提出自己委託的測謊鑑定。高院 111 年度侵聲再字第 35 號駁回,理由包括那份鑑定是他自行委任,不是依法囑託的鑑定;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抗字第 169 號也駁回他的抗告。

他在 2022 年 11 月 17 日到宜蘭地檢署報到入監,2023 年 7 月 6 日刑期屆滿出獄。

六、她自己站出來

2026 年,Threads 上因為康乃爾性侵事件,許多人用「I am Jane Doe」串連發聲。2026 年 10 月 3 日,她也發了一篇:

「I am Jane Doe. I was 23. He was 33. My name is Megan Lin. His name is 柳林瑋. I spent nearly six years fighting the lawsuit and successfully sent him to prison😊」

(我是 Jane Doe。那年我 23 歲,他 33 歲。我的名字是 Megan Lin。他的名字是柳林瑋。我花了將近六年打這場官司,成功把他送進監獄。)

出處:Threads|Megan L(2026/10/03)

七、本站的查證

身分:裁判書、中央社等報導均以全名報導。

她的名字是她自己公開的。其餘可辨識的細節,以及另外兩名女子的身分,本站一律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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