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他是「菁師獎」得主。那一年教師節,他站上職棒球場開球。
黃偉傑,南投新豐國小的老師,也是學校少棒隊的總教練,在那所學校待了三十年。2014年,他拿到第三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同一年的教師節,受邀到中信兄弟的主場開球。公視的紀錄片,也拍過他帶的野球少年。
而依南投地院的認定,就在那些榮耀的同時,他的犯行仍在持續。
南投地院認定:在他任職期間,他對22名行為時未滿14歲或未滿18歲的學生,做出拍攝猥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行為,一共68次,前後橫跨大約18年。被害的多是男孩。地點在宿舍、器材室、旅館、車上,多半以課後輔導、按摩為名義。
具體的過程我不寫。我只寫法院認定的結果:68罪。
這個案子最讓我背脊發涼的,不是他做了什麼,是他藏了多久、藏得多好。
2008年,一名學生因為搬家,父母拜託他讓孩子住進他家繼續打球。有天晚上,同校老師看到學生還在他家,問怎麼這麼晚還沒回去。他說:「這孩子跟我一起住。」那位老師的反應是:「你真有心,我們輸給你了。」
承辦檢察官吳慧文講得很直接:「好老師的形象,某種程度確實成為他的保護色。」
菁師獎、開球、紀錄片,每一個光環,都讓人更不會懷疑他。
一審南投地院2024年11月依68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改判10年6月。
我要很誠實地說:二審為什麼從13年改成10年6月,判決理由我還沒查到,所以我不評價,只寫數字。是否上訴、是否定讞,也還在查。站上 #126、#127 兩個案子,刑度下降都是「變更法條或未遂減刑」,不是法官放水。這個案子理由不明,我就不亂猜。
這才是我想記下這件事的原因。
#127 林鼎岳,紀錄一直都在,只是沒有人被規定要查。#129 姚春福,緩刑期滿,紀錄自己消失。而黃偉傑,是連紀錄都沒有,因為在2024年之前,從來沒有人通報。
在那之前,制度給他的,是菁師獎、是職棒開球、是紀錄片。
不是查不到,是根本沒有人去問。
值得記一筆:據檢察官表示,這個案子一、二審都沒有再傳喚任何一名被害人到庭重述。這對妨害性自主的被害人很重要。這次司法處理得當,我也寫下來。
📌 光環不是保證。菁師獎、名教練、模範這些頭銜,篩掉的是懷疑,不是風險。
📌 孩子「住進老師家」「單獨留下補課」「一對一按摩」這類安排,不管對方名聲多好,都值得多問一句。開放、公開、有其他大人在場,才是保護。
📌 孩子若說出讓他不舒服的事,請認真聽。這個案子的22個人,很多是多年後才敢說。
資料來源:司法院新聞稿(南投地院113年度侵訴字第12號,一審68罪、13年,2024/11/13)、報導者(2024/11/12,張子午)、ETtoday(2026/08/02);運動部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棒球類)、衛福部社家署兒少法裁罰公告(南投縣,2025/06/06)。任職約31年半、犯行期間約18年,兩者不同;本站不揭露校名與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細節(兒少法§69)。完整可點連結見上方「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