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再犯的時候,人還在「列管」中
這不是他第一次。
李慶彥,新北市土城的圍棋老師。但早在民國96到98年,他就已經因為猥褻未滿14歲的孩子入獄。103年出獄後,依法被列管7年。
也就是說,他是一個政府知道、而且正在監控的人。
問題,就出在這裡。
依監察院後來的調查,他在列管期間,新北市政府的監控出現了斷點。而他,在列管期限都還沒結束的時候,就違法開起了圍棋班。
一個有前科、還在列管中的人,就這樣,又站到了一群孩子面前。
自110年4月起,他在自己開的圍棋教室,對12名未滿12歲的孩子強制猥褻,犯行多達64次,還利用教室裡的監視器,強迫拍下影像。這些孩子,最小的只有5歲。
這一次,不是一個孩子,是12個。
一審判他22年。二審改判21年,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2026年7月,高院更一審改判21年6月,目前仍可上訴。
不論最後的數字是幾年,有一件事是清楚的:這些刑期,是在12個孩子已經受害之後,才追上來的。
監察院為此糾正了新北市政府,白紙黑字指出:現行的機制,難以防堵有前科的人,再一次進入接觸兒少的場域。
這句話,是這整個案子最沉重的地方。
因為李慶彥不是一個藏起來、沒人知道的加害人。他有前科、他在列管、他在政府的名單上。系統該攔得下他。可是那道本該攔住他的網,破了一個洞,讓他從裡面,又走了出去。
一個有前科的人,能不能重新生活?可以。但重新生活,不該等於再一次靠近孩子。
我把他留在這裡,是因為這個案子提醒我們:光是把人關過、列管過,還不夠。如果監控會有斷點、如果有前科的人還是能開班接觸孩子,那下一個李慶彥,還是攔不住。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尤其是一個,我們本來就該認得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