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昇平,南投一所國中的老師,碩士。2012到2015年間,他是甲女的班導師,一個負責看顧、教育一整班孩子的人。
依一審認定,2013年、甲女才13歲那年,他利用暑期輔導和課後接送學生的機會,在自己住處、在停靠路邊的車內,三度對她做出侵犯身體界線的猥褻行為。
甲女沒有馬上說出口。她把這件事藏在心裡,藏了將近10年,直到2024年,才鼓起勇氣報案提告。
一個13歲的孩子,要花10年,才有力氣把老師對她做的事說出來。這就是為什麼「事情都過那麼久了還提」,從來不該拿來質疑被害人。願意說,她已經用盡了全部的勇氣。
這是最讓人發涼的地方。
從2004年到2024年,他一直在同一所國中任教。也就是說,在他對甲女下手之後的那10年裡,他繼續當老師、繼續帶學生、繼續站在講台上。直到2024年被報案、案件曝光,學校才把他解聘。
一審(2026/04/28)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等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因刑度逾2年、又未獲被害人原諒,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在定讞以前,法律上他仍是「被告」。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接送」「課後輔導」「留下來個別指導」,當這些安排變成一對一、密閉、沒有第三人在場的場合,就要提高警覺。多數正當的教學,不需要把孩子單獨帶到老師的住處或車上。
📌 孩子如果隔了很久才說,請先相信他,不要問「為什麼現在才講」。他願意開口,已經很不容易。
📌 遇到疑似狀況,請保留紀錄、撥打113,或向學校與縣市教育局反映。這不是孩子的錯。
資料來源:南投地院114年度侵訴字第25號(一審,2026/04/28)、中時新聞網/ETtoday/壹蘋新聞網(2026/05/09,均未具名)、衛福部社家署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2026/09/01查詢查無其名)。依兒少法第69條,本站不揭露確切校名及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細節。
延伸閱讀|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https://metawilo.com/reading/cases-and-child-worker-per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