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16 更新】桃園市政府 10 月 8 日再罰負責人三筆,合計 60 萬 6 千元,其中「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30 萬元。詳見第三段。
桃園市私立芃芃森林幼兒園,在桃園市龍潭區,私立準公共化,核定 421 人,負責人許幼斌。
桃園地院 115 年度侵訴字第 70 號判決認定,園內才藝班數學老師 #165 劉得助,2026 年 4 月 24 日在教室對一名 6 歲女童強制猥褻,並要求她「不准告知其母親」。她回家還是說了,警方調閱教室監視器查明。一審判有期徒刑 3 年 3 月,可上訴。
判決書已將幼兒園名稱去識別化。本站依桃園市政府公開的裁罰紀錄,裁罰對象與事由均載明行為人劉得助,認定為同一園所。
2026 年 7 月 27 日,桃園市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0 條第 1 項裁處:
劉得助:「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罰鍰 60 萬元(府教幼字第1150201175A號)。
負責人許幼斌:「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罰鍰 6 萬元(府教幼字第1150201175B號)。
同年 6 月 25 日,市府另裁處負責人三筆(府教幼字字第1150162927號):「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6 萬元、「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6 千元、「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6 萬元。這三筆的公告未載明與劉得助案是否有關。
2026 年 10 月 8 日,市府再裁處負責人三筆(府教幼字第1150277975號),罰鍰合計 60 萬 6 千元:「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30 萬元、「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6 千元、「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30 萬元。公告未載明未具資格者是誰。
全國教保資訊網 芃芃森林幼兒園裁罰結果,2026/10/16 查詢
2024 年 4 月,另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因「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被罰 3 萬元;負責人因「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被罰 6 千元。
公開紀錄沒有記載具體行為。這名教保服務人員未涉性犯罪,本站不列姓名。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有裁罰紀錄查詢,家長可以用幼兒園名稱或人名查。紀錄公告期滿後會下架,本站另以民間「幼兒園資料站」的備份核對歷年紀錄。
裁罰紀錄:全國教保資訊網、幼兒園資料站,2026/10/08 查詢;全國教保資訊網 2026/10/16 再查,新增 10/8 三筆。
被害幼童的身分與任何可辨識的細節,本站一律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