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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10台北・高中
劉康仁
教育人員
劉康仁
有懲處公文監察院糾正一審刑3年10個月
萬芳高中研發處組長。假借管教名義,以「打零分」、「不讓參賽」等學業威脅,逼迫17歲學生深夜在浴室拍攝裸體影片並透過LINE傳給他,收到後還嫌「看不到臉」要求重拍,並將影片存入LINE記事本。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法官認定犯後狡辯毫無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和解。監察院調查發現,校方性平會外聘調查小組最初認定不構成性騷擾,調查期間校方甚至讓他重新擔任試務組長,直到市府性平會依職權調查才認定屬實;一審有罪後該師依法停職,台北市教育局並於2026年5月核定解聘、依《教師法》規定終身不得任教;監察院2026年7月28日通過糾正,認定校方性平審議與申復機制嚴重失能、任由不適任教師掌握行政權力,涉嫌庇護加害人。
裁罰台北市社會局依兒少權法第97條裁罰、公告姓名(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2026/03/26)
一審台北地院判有期徒刑3年10月(114年度訴字第1294號,2026/03/31,可上訴)
解聘台北市教育局2026年5月核定解聘、依教師法終身不得任教
糾正監察院2026/07/28糾正萬芳高中性平審議與申復機制嚴重失能、涉庇護
現況一審3年10月可上訴;已解聘、終身不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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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14

全文

他用「打零分」逼一個17歲的孩子拍裸體影片。收到之後,他嫌「看不到臉」,要孩子重拍。

依判決認定,劉康仁是台北市萬芳高中研發處組長。他假借管教,以「打零分」「不讓參賽」這些足以左右一個高中生前途的學業手段當籌碼,逼迫一名17歲學生深夜在浴室拍下裸體影片,透過LINE傳給他。收到之後,他還嫌看不到臉,要求重拍,並把影片存進自己的LINE記事本。

一審依相關罪名判他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法官認定他犯後狡辯、毫無悔意,也沒有與被害人和解。(本案為一審,仍可上訴。)

一、真正讓這個案子被記住的,是學校做了什麼

這不只是一個老師的案子,這是一個學校的案子。

依監察院調查:案發後,學校性平會外聘的調查小組最初認定「不構成性騷擾」,沒有正確評價師生之間的權勢關係。更離譜的是,就在事件還在爭議、程序還沒走完的期間,2025年8月,學校把他重新聘為研發處試務組長。一個被指控逼學生拍裸體影片的人,回到了掌管考試事務的行政位置上。

直到台北市政府性平會依職權重新審議,才認定校園性別事件成立。監察院於2026年7月28日通過糾正,認定校方性平機制「嚴重失能」,任由不適任教師掌握行政權力,涉嫌庇護加害人。

二、他最後被解聘了,終身不得任教

這裡要把最新結果補上,因為它跟很多人印象中的「學校還在包庇」不一樣了。

依台北市教育局2026年7月29日說明:2026年4月一審判決有罪後,該師即依法停止執行職務;教育局並於2026年5月核定解聘,依《教師法》規定終身不得任教。

制度最後補上了,但補得很慢,而且是被一審判決和監察院糾正推著走的。如果沒有走到刑事一審、沒有監委介入,他可能還坐在那個試務組長的位置上。

三、他也上了兒少法的裁罰名單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對他裁罰、公告姓名(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2026/03/26)。

一個用學業威脅逼未成年學生拍裸體影片的人:刑事有一審3年10月、行政有兒少法裁罰公告、教師資格被終身註銷、學校被監察院糾正。這一次,該接的幾道關卡都接上了。只是每一道,都是在孩子已經受傷之後。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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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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