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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78高雄・科技大學
唐惠欽
教育人員
唐惠欽
裁判確定另涉起訴
高雄某國立科技大學(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教授唐惠欽。身為碩專生指導教授兼學位考試委員,2024年遭橋頭地檢署起訴:收賄10萬元、找槍手代寫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考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同時身為另一名女學生(甲女)論文指導教授,利用權勢對其為性交及猥褻行為,涉犯利用權勢性交罪。2025年校方性平會決議解聘,終身不得聘任。2026年6月一審宣判,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同案共同被告王姓教授判7年);另有一起涉及詐欺、貪污罪的案件宣判,可上訴。
起訴橋頭地檢署(2024/09/16),涉違背職務收賄、公文書登載不實、利用權勢性交罪
校方2025/04/19新聞,性平會決議解聘,終身不得聘任
一審113年度訴字第246號(2026/06/15),貪污罪,判有期徒刑5年2月
另案115年度訴字第598號(2026/07/17),詐欺、貪污罪相關判決
現況貪污罪一審判5年2月;利用權勢性交罪部分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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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05

全文

一手收錢賣學位、一手對指導的學生伸手,這位教授同時踩了兩條紅線

唐惠欽,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教授。身為指導教授兼學位考試委員,本該是把關學術品質、守護學生的角色,卻被檢方認定:他把這份權力,用在了完全相反的地方。

事情是怎麼被揭發、又走到今天?

一、收錢護航,賣學位。 檢方查出,唐惠欽擔任碩專生的指導教授期間,收受十萬元後,找槍手代寫學位論文,並護航該學生通過口試,這是全台首件教授因此被依貪污罪起訴的案件。

二、對指導學生跨越身體界線。 同一時間,他身為另一名女學生論文的指導教授,被檢方認定利用這份權勢對其跨越身體界線。師生之間的教育關係,成了他濫用權力的工具。

三、校方先行處分。 2025年4月,校方性平會決議將其解聘,並終身不得聘任,這代表在司法程序尚未終結前,校內調查已認定情節屬實。

四、起訴。 2024年9月,橋頭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以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罪名,將其提起公訴。

五、一審宣判:貪污罪部分,5年2月。 2026年6月,法院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同案另一名教授判7年)。另有一起涉及詐欺、貪污罪的案件也已宣判。

六、這起案件的提醒。 學位考試委員會、指導教授這類角色,握有的不只是專業判斷權,更是學生前途的生殺大權。當這種權力被用來謀利、甚至越界侵犯,傷害的不只是一個學生,而是整個學術倫理的信任基礎。

給學生與教育工作者的三個提醒:

📌 指導教授與學生之間存在明顯的權力落差,這種不對等關係,本身就是權勢性騷擾/性侵的高風險情境。

📌 論文口試、學位審核制度存在,是為了把關品質,不是讓少數人牟利的工具。若察覺異常,校內性平會、教育部申訴管道都可以求助。

📌 頭銜與學術地位不等於品格保證。權力越大,越需要被監督與制衡。

資料來源:橋頭地檢署新聞稿(2024/09/16)、聯合報(2025/04/19、2026/06/15)、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46號、115年度訴字第5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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