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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29新竹・社大音樂教師
姚春福
社區大學音樂教師・街頭藝人
姚春福
強制猥褻・7月緩刑3年
新竹縣竹北社區大學吉他、烏克麗麗授課教師,也是文化部認證街頭藝人,並經營「春福音樂工作室」(判決載明為工作室兼住處)。2016年(民國105年)曾獲選為社區大學優良教師,並有官方表揚影片。

經新竹地院認定:2021年10月13日,他在自己經營的音樂工作室兼住處,對一名國中時期教過的學生(行為時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女),以「參觀臥房」「替她按摩」為由,違反其意願對其身體為猥褻行為。過程中她閃身躲避、口頭表示不要,並暗中以手機向外求援;她鼓起勇氣說「這樣不好吧」,他才停止。她母親接獲求救訊息趕到工作室質問,他當場承認,因而報警查獲。

案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被告對更正後之犯罪事實與罪名均坦承不諱。新竹地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4號,2022/06/21)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 這是緩刑,不是入監。依協商判決,除法定例外情形檢辯均不得上訴,全案約於2022年7月確定;緩刑3年約於2025年年中期滿。依《刑法》第76條,緩刑期滿未經撤銷者,刑之宣告失其效力,該筆紀錄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不再登載。換句話說,他的良民證現在是乾淨的。

📋 本案被害人為1人(新聞標題「2國中女學生」係指在場2人、一起求援離開,判決僅論一罪)。
犯案2021/10/13 於其音樂工作室兼住處,對國中時期教過的學生(未滿18少女)為強制猥褻行為
起訴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309號
判決2022/06/21 新竹地院經協商程序判7月、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公庫10萬(111年度侵訴字第14號)
期滿約2025年年中緩刑期滿,依刑法§76刑之宣告失其效力,良民證不再登載
現況三所社大115年秋季班課表查無其開課紀錄;街頭藝人證HCCB108109仍列於新竹縣文化局平台
⚠️ 現況查證(2026/09/05):竹北、竹東、豐湖三所社區大學115年秋季班課表均查無其開課紀錄(僅一學期,不代表已離開教學);經濟部商工登記查無「春福音樂工作室」。但他仍持有新竹縣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證號HCCB108109,展演項目吉他彈唱),截至2026/09/05仍列於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街頭藝人資訊平台。
⚠️ 截至2026/09,衛福部社家署「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查無其名。
※ 照片為2016~2017年社區大學優良教師表揚影片之畫面(畫面燒印「竹北社區大學 授課教師 姚春福」),距今約10年、樣貌可能已有變化;該影片內容與本案無關。新聞全篇未具名(僅稱「姚姓音樂教師」),本站姓名來源為新竹地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4號判決當事人欄「被告 姚春福」,並經上開表揚影片畫面字幕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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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05
台灣罪犯圖鑑 #129 姚春福 案件圖卡

全文

2016年,他是社區大學的「優良教師」。

姚春福,新竹竹北社區大學的吉他、烏克麗麗老師,也是文化部認證的街頭藝人。2016年,他獲選為社區大學優良教師,縣府體系還特別拍了表揚影片。

五年後,這個「優良教師」把一個他從國中就教過的學生,帶進了自己的工作室兼住處。

一、那個下午

2021年10月13日傍晚,他以「參觀臥房」「幫妳按摩」為由,要一名國中時期教過的學生(當時是未滿18歲的少女)躺到床上。判決認定,他違反她的意願,對她的身體做出猥褻行為。

具體過程我不寫。我只轉述判決裡的三件事:她閃身躲、口頭說不要,還一邊偷偷用手機向外求援;她鼓起勇氣說了一句「這樣不好吧」,他才停手;她媽媽收到求救訊息趕到工作室質問,他當場承認。

二、她做對了什麼

我想特別把這個女孩留下來講。

在那個當下,她做了三件事:說不要、留證據、求援。她沒有僵住、沒有沉默,暗中傳出的那則訊息,讓她媽媽及時趕到、讓這件事沒有被埋掉。這不是理所當然,是很了不起的冷靜。

三、7個月,緩刑3年

案子走協商程序,他坦承犯行。新竹地院2022年6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向公庫繳10萬元。

請注意:是緩刑,不是入監。而緩刑3年,大約在2025年年中就期滿了。

四、期滿之後,那張紙又乾淨了

依刑法第76條,緩刑期滿沒有被撤銷,刑之宣告就失去效力,那筆紀錄不再登載在良民證上。

換句話說,現在去申請,他的良民證是乾淨的。這跟站上 #123 古天津是同一個機制:緩刑期滿,紀錄消失,一切像沒發生過。

五、他三個身分,沒有一個在查核系統裡

這才是我想記下這件事的原因。

他當老師的地方是「社區大學」,不是學校、不是立案補習班、也不是兒少福利機構,那幾道查核的門都管不到它。

他經營的「春福音樂工作室」,商業登記查不到。

而他到今天還掛著名字的地方,是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發的那張街頭藝人證(證號HCCB108109),截至2026年9月5日還列在文化局的街頭藝人平台上。

街頭藝人證是文化局發的。文化局不會知道法院判過什麼,兩邊沒有任何橫向通報。而那張證的展演項目寫著「吉他彈唱」。

那,正是他當年教她的樂器。

(我要很小心地說:我查得到的是「證還列在名冊上」,查不到他實際有沒有在演出,也沒有證據說文化局知情不處理。這些我都不會寫成他做了。)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良民證只登「有罪判決確定、且還在紀錄期間」的資料。緩刑期滿、和解不起訴,都不會出現。它證明的,比你以為的少很多。

📌 才藝、音樂、街頭表演這些「非學校、非立案補習班」的教學,目前大多沒有上工前的前科查核。幫孩子找老師時,開放、公開、有其他大人在場的環境,本身就是一種保護。

📌 孩子若說出「哪個大人讓我不舒服」,請認真聽、留下紀錄。這個案子能成立,就是因為那個女孩說了、也留了證據。

資料來源:新竹地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4號(協商判決,強制猥褻、7月緩刑3年,2022/06/21)、自由時報(2022/06/26,標題為媒體用語)、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街頭藝人資訊平台(證號HCCB108109)、經濟部商工登記、YouTube〈105年度社區大學優良教師 姚春福老師〉。全案被害人為1人;本站不揭露校名與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細節(兒少法§69)。完整可點連結見上方「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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