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他是社區大學的「優良教師」。
姚春福,新竹竹北社區大學的吉他、烏克麗麗老師,也是文化部認證的街頭藝人。2016年,他獲選為社區大學優良教師,縣府體系還特別拍了表揚影片。
五年後,這個「優良教師」把一個他從國中就教過的學生,帶進了自己的工作室兼住處。
2021年10月13日傍晚,他以「參觀臥房」「幫妳按摩」為由,要一名國中時期教過的學生(當時是未滿18歲的少女)躺到床上。判決認定,他違反她的意願,對她的身體做出猥褻行為。
具體過程我不寫。我只轉述判決裡的三件事:她閃身躲、口頭說不要,還一邊偷偷用手機向外求援;她鼓起勇氣說了一句「這樣不好吧」,他才停手;她媽媽收到求救訊息趕到工作室質問,他當場承認。
我想特別把這個女孩留下來講。
在那個當下,她做了三件事:說不要、留證據、求援。她沒有僵住、沒有沉默,暗中傳出的那則訊息,讓她媽媽及時趕到、讓這件事沒有被埋掉。這不是理所當然,是很了不起的冷靜。
案子走協商程序,他坦承犯行。新竹地院2022年6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向公庫繳10萬元。
請注意:是緩刑,不是入監。而緩刑3年,大約在2025年年中就期滿了。
依刑法第76條,緩刑期滿沒有被撤銷,刑之宣告就失去效力,那筆紀錄不再登載在良民證上。
換句話說,現在去申請,他的良民證是乾淨的。這跟站上 #123 古天津是同一個機制:緩刑期滿,紀錄消失,一切像沒發生過。
這才是我想記下這件事的原因。
他當老師的地方是「社區大學」,不是學校、不是立案補習班、也不是兒少福利機構,那幾道查核的門都管不到它。
他經營的「春福音樂工作室」,商業登記查不到。
而他到今天還掛著名字的地方,是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發的那張街頭藝人證(證號HCCB108109),截至2026年9月5日還列在文化局的街頭藝人平台上。
街頭藝人證是文化局發的。文化局不會知道法院判過什麼,兩邊沒有任何橫向通報。而那張證的展演項目寫著「吉他彈唱」。
那,正是他當年教她的樂器。
(我要很小心地說:我查得到的是「證還列在名冊上」,查不到他實際有沒有在演出,也沒有證據說文化局知情不處理。這些我都不會寫成他做了。)
📌 良民證只登「有罪判決確定、且還在紀錄期間」的資料。緩刑期滿、和解不起訴,都不會出現。它證明的,比你以為的少很多。
📌 才藝、音樂、街頭表演這些「非學校、非立案補習班」的教學,目前大多沒有上工前的前科查核。幫孩子找老師時,開放、公開、有其他大人在場的環境,本身就是一種保護。
📌 孩子若說出「哪個大人讓我不舒服」,請認真聽、留下紀錄。這個案子能成立,就是因為那個女孩說了、也留了證據。
資料來源:新竹地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4號(協商判決,強制猥褻、7月緩刑3年,2022/06/21)、自由時報(2022/06/26,標題為媒體用語)、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街頭藝人資訊平台(證號HCCB108109)、經濟部商工登記、YouTube〈105年度社區大學優良教師 姚春福老師〉。全案被害人為1人;本站不揭露校名與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細節(兒少法§69)。完整可點連結見上方「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