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是「幫你補習」,卻在廁所裝了一支手機
有些傷害,不是發生在暗巷,而是發生在一個孩子最信任的地方,老師的租屋處。
李品澔,嘉義縣山區一所高中的生物科代理教師,代理任教約五年,還拿過旺宏科學獎。
在學生和家長眼中,他大概是那種「願意額外花時間、把孩子帶去補習」的好老師。
但檢方偵結起訴的內容,是另一個樣子。
檢方指出,被告以「指導課業」為由,邀約自己教的學生前往他的租屋處,卻在廁所內架設手機、開啟錄影,側錄前來如廁者的隱私影像。
時間從2025年6月11日到2026年5月13日,前後13次,被害人共10人,其中9人是未成年學生。
這不是一時失手,是一段長達近一年、反覆進行的行為。
不是大人先察覺,是孩子自己。2026年5月中旬,一名被害人發現他位於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田寮67之3號2樓的租屋處廁所有異,報了警。
竹崎分局報請檢方指揮偵辦、聲請搜索票,5月18日搜索,扣得手機、平板。
一個把「信任」當工具的大人,最後是被他傷害的人親手拆穿的。
2026年8月27日,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及《刑法》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妨害秘密等罪起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
檢方認為,被告身為人師,非但沒有保護學生,反而利用學生對老師的信賴逞私慾。
要說清楚:本案目前是「起訴」,還沒經過法院審理判決,在判決確定前仍以「被告」稱之,最終認定要交給法院。
一件值得記下的事:檢方主動公布了被告的姓名和租屋處地址,卻始終沒有點出是哪一所學校,新聞稿裡只寫「嘉義縣某高中教師」。
公布加害人,是為了警示大眾;不點學校,是為了保護那些被害的孩子不被同學對號入座。
這條界線,本站也一樣守。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最危險的邀約,往往包著最善意的外殼。當一對一、私下、離開校園的空間同時出現,就值得多一分警覺;不是要懷疑每一個老師,是要給孩子一個可以喊停的權利。
📌 廁所、更衣室、租屋處,這些「本該安全」的地方,正是偷拍最常發生的地方。教孩子留意異常的物品與擺放,並讓他知道:覺得怪,就可以說出來。這個案子能被揭發,正是因為一個孩子敢講。
📌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這不是公審,是讓下一個可能被邀約的孩子和家長,多一次辨識的機會。
資料來源:嘉義地檢署官方新聞稿、公視新聞網、台視新聞、壹蘋新聞網、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