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加害人,是臨時找一個理由靠近孩子。這一個不一樣。他花了幾個月,先把「爸爸」這個身分,種進孩子心裡。
葉尚旻,曾在新竹市某國民小學當代班導師,後來到高雄市某國民小學任教。依高雄地院一審判決認定,他對3名任教班上的男童下手,孩子案發時都才11歲。
手法一模一樣:藉故把孩子單獨留在教室,然後以「檢查下體清潔」為由,要孩子脫褲子,供他觀看、拍攝。具體細節我不寫。
我要寫的,是判決裡兩個孩子說的話。因為他們的證詞,幾乎一字不差。
看完之後,他反覆對孩子說:「是你自願要脫給我看的。」判決裡,其中一個孩子留下這一句:「但我不認同這句話。」
這不是憑空冒出來的「爸爸」。他在LINE上長期和孩子以父子相稱,要孩子叫他「爸爸」。孩子沒回訊息,他就說「怎麼都已讀不回」「我不想說了」,用一個假的父親身分,給11歲的孩子情感壓力。
他怎麼辯?他說是為了「檢查清潔」,說孩子是「自願」的。但他自己在法庭上,也說了另一句話。他坦承,這麼做並不是基於什麼正當目的,而是「要滿足自己的情慾」。
法院沒有採信「自願」。判決寫了一句,我覺得每個大人都該記住:
還有一件事。這三個孩子到了法庭上,很多都說「不記得了」「忘記了」。案發到審理,最久的隔了8年。法院沒有因此不採信他們,反而理解:孩子當年在警詢時講得最清楚、記得最深刻,那份筆錄,才是真的。
孩子在法庭上說不記得,不代表沒發生。
一審依3個罪名,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扣案的相機和記憶卡沒收。本案仍可上訴。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也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他的姓名。
這個案子,是孩子的家長發現不對勁、報警查出來的。不是學校。
孩子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因為傷害他的人,正是那個他被教導要信任、甚至被要求叫「爸爸」的大人。能接住他們的,只剩下身邊願意多看一眼、多問一句的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