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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80新竹・命理師
張清鋒
命理風水老師
張清鋒
一審 4 年 6 月(可上訴)
新竹市的命理師,以替人算命、改運、消災解厄為業。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侵訴字第 31 號判決(2026/08/17)認定:2024 年 1 月,一名即將結婚的女子想透過八字合婚求婚事順利,她的母親信任他,請他到家裡。他先說她今年「逢九,易有血光之災、車關等劫難」,等母親離開後,又說她「疑似遭嬰靈纏身,需透過肌膚接觸以感應」,再以作法淨化磁場為名對她性侵,她口頭拒絕,他沒有停。

隔天她傳訊指控他,他 4 分鐘內回覆「在此誠心誠意向妳說聲抱歉敬請諒解」;到了法庭上,他改口否認。法院判強制性交罪,有期徒刑 4 年 6 月,判決寫他是「佯以宗教、迷信、醫療、民俗療法、查驗等名目之外衣,非基於正當目的,而行性交之實」。可上訴。

※ 被害人之身分與可辨識細節一律不寫。
犯罪2024/01/17 下午,於被害人新竹住處
報案當晚被害人向友人求助,友人勸她報警
起訴新竹地檢署 113 年度偵字第 3160 號
一審2026/08/17 新竹地院 113 年度侵訴字第 31 號:強制性交罪,有期徒刑 4 年 6 月
現況一審宣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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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10/14

全文

她只是想問婚事順不順。他說她被嬰靈纏身。強制性交罪,一審 4 年 6 月。

一、他是誰

張清鋒,新竹市的命理師,判決記載他「平日以為人算命、改運、消災解厄為業」。他在法庭上自述國中畢業、與母親同住、從事命理工作。被害人轉述,他自稱當命理師三十多年。

二、她只是想問婚事

新竹地院 113 年度侵訴字第 31 號判決認定:2024 年 1 月,一名女子正在跟男友籌備婚事,想藉由八字合婚求婚姻順遂。她的母親跟他熟識、很信任他,跟他提了這件事,他主動說要到家裡跟她本人見面。

1 月 17 日下午,他到了她家,先跟她說今年「歲數逢九,易有血光之災、車關等劫難,必須經專人化解始得逢凶化吉」。她母親有事先離開,只剩她一個人。

他接著說她「疑似遭嬰靈纏身,需透過肌膚接觸以感應是否確有嬰靈存在及解決嬰靈纏身之問題」。她以為這是驅邪的儀式,怕不照做就無法改運,「致使性自主意思遭壓抑,不敢反抗」。

他以作法淨化磁場、讓她順利成婚為名,對她性侵,持續約 10 分鐘。她口頭拒絕,他沒有停。事後他還抱她、親她,說她是他某一世的老婆,要她跟他「內外雙修」,說這樣才能化解劫難、讓婚事順利。她請他離開。

三、她問了朋友:這正常嗎

當天晚上,她傳訊息給從事宗教服務的朋友,問問卦的過程是不是需要肌膚接觸。朋友回她:「騙人的,要拒絕這種事,不合理的」「要報警,保護自己與下一個受害者」。

法院把這段當晚的對話紀錄當成補強證據。這位朋友也到庭作證:「宗教主張的是信仰,而不是發生關係」。

四、4 分鐘內道歉,到了法庭改口

隔天晚上,她傳訊息給他,具體寫出他做了什麼,說這讓她「非常痛苦,甚至無法入睡與專注工作」。4 分鐘後,他回:「在此誠心誠意向妳說聲抱歉敬請諒解」。她又提到他抱她、親她,他回訊解釋那是「感受磁場」「到前世」,對性侵的部分一句都沒有否認。

到了法庭,他承認手伸進她衣服內放在腹部約 10 分鐘,但否認其他行為,還說是她自己先提到嬰靈、主動要他感應。辯護人說她手上沒有傷、驗不到他的 DNA。

法院全部不採:嬰靈是他主動提的;她兩天後才驗傷,之前已經洗過澡,驗不到 DNA「亦可想見」;他看到指控 4 分鐘就道歉、沒有任何辯解,「益徵被告於案發當時確有」犯行。

五、用宗教包裝,也是違反意願

判決說,強制性交罪的「強制」,不只是動手的物理強制,也包括心理強制:「佯以宗教、迷信、醫療、民俗療法、查驗等名目之外衣,非基於正當目的,而行性交之實的行為,即屬於上開『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法院認定,他利用她母親的信任、她希望婚事順利的心情,用血光之災、車關、嬰靈纏身這些話「使⋯⋯惴惴不安」,逐步讓她陷入只能照他說的做的處境,「確已壓抑⋯⋯之性自主意思」。

六、4 年 6 月

強制性交罪,法定刑是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量刑理由寫:他「利用⋯⋯希冀婚事順遂之心態」,「以⋯⋯恫嚇言語、感應嬰靈存在及解決嬰靈纏身暨淨化磁場等相惑,逞其私慾」,「造成渠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犯後否認犯行,未與⋯⋯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害、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 4 年 6 月。

七、本站的查證

身分:判決的被告欄以全名記載,本案只有一名被告。

被害人的身分、住處與任何可辨識的細節,本站一律不寫。

一審宣判,可上訴,本站會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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