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對她下手的五年後,國家頒給他最佳教練獎。
倪大智,新竹市一所國中射箭隊的教練,從2005年開始帶隊。
2007年,一個女孩進入他的射箭隊,接受他的訓練與指導。三年後,她還未滿16歲,他開始性侵她。
法院認定成立的,是九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利用權勢性交罪」。時間集中在2010年三月到九月。
這九次裡,有三次發生在帶隊參加全國性賽事期間的飯店房間,六次發生在她自己學校的射箭教室、教練休息室裡。那六次,是2010年四月到九月,每個月一次,中午午休,他把門反鎖。
而第一次,就在她第一次被帶去打全國賽事的那個晚上。判決寫得很清楚:他以賽後檢討為由,要她單獨到他房間過夜,「向甲女表示訓練及未來就業將為其提供資源及協助」。
關於「權勢」,前面所有的推論都是從結構去推的。但這一句不是推論。這是他自己開的價。
有人會問:她為什麼不拒絕、不反抗、不離開?
這正是這個案子最需要被看見的地方。她自己在法庭上說:
「我不願意跟被告發生性交行為,我會跟他發生性交行為,是因為他是射箭隊教練,也希望自己在射箭上的成績更好。不要違抗被告,在體罰上可以輕一點,使用器材上也比較不會被刁難……如果不順從被告之意思,可能就會被禁賽。」
檢察官問她:假設那段期間,被告並不是妳的教練,妳還會跟他發生這樣的關係嗎?
她說:不會。
而他自己怎麼說?「射箭隊就只有我一個教練,她是否報名參加比賽,都是由我決定。」
報名、訓練、能不能用比較好的器材、會不會被禁賽、比賽讓不讓分、還能不能繼續走射箭這條路,這些全都在他手上。法院認定,在這種不對等的關係下,她「客觀上自僅得選擇屈從」。
他的辯護人主張:比賽成績都是公開的,沒有利用權勢的空間;很多職業也有上下隸屬關係,甚至有打考績的權利,把權勢性交的定義擴大到這樣顯然不當。
法院沒有採納,用了整整兩頁把這個說法拆開。這兩頁,是目前台灣對「一個教練的權勢到底是什麼」寫得最清楚的司法文字之一。
接下來,是這篇真正想講的事。
他2010年對她下手。2015年,他拿到了精英獎最佳教練獎,當時執教中華女子反曲弓射箭隊,帶過隊參加倫敦奧運的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一直到2022年6月7日,新竹市政府才依教師法第14條核准把他解聘;十天後,把他登載到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終身不得進用。
從犯案到被解聘,中間隔了十二年。而其中那五年,國家還在頒獎給他。
那不是漏網,是他在那十二年裡,持續被體制表揚。
2023年,教育部廢止了他的射箭高級專任運動教練證。
但運動部對外公開的「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到今天(本站2026年9月11日查詢)查無其名。
一般家長能查到的那份公開名單上,沒有他。
刑事的部分:一審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2023年7月二審撤銷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截至本站查證的今天(2026年9月11日),我們沒有查到第三審的裁判,所以這個案子還不能說「定讞」。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