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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09多名被害兒虐電腦維修員|創意私房
李昱德
電腦維修員
李昱德
裁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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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維修員,「創意私房」偷拍與兒少性影像論壇的會員,與 #108 巫宗宇 同為電腦維修出身。但兩人下場差很多:巫宗宇止於替影像上浮水印、買賣影像與個資,判1年6月;李昱德除了散布、販售,據報導本人還涉及偷拍、產製,偷拍並販售偷拍與兒少性影像及被害人個資,因此判刑6年,是這批定讞被告中僅次於論壇「帳房」林清安(6年3月)的第二重。這近乎4倍的刑度差距,正是「只做技術協力」與「自己下海偷拍產製」的分野。台北地院一審判6年6月,2025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6年定讞(114台上478)。他與 #104 林清安 等同屬「創意私房」的供給、販售端。
犯案電腦維修員;據報導本人涉偷拍、產製,並散布、販售偷拍與兒少性影像及被害人個資
一審台北地院判6年6月
定讞2025/05最高法院駁回上訴,6年定讞(114台上478)
現況6年定讞(刑度為這批第二重,僅次於林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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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30

全文

兩個人,同樣的職業,同一個論壇。一個判1年6月,一個判6年。差別在哪?

一、兩個電腦維修員。

在「創意私房」這個買賣孩子影像的論壇裡,有兩個電腦維修員。一個是巫宗宇,他負責替影像上浮水印、買賣影像和個資,判1年6月。另一個,就是李昱德,他判6年,是這批被告裡第二重的,僅次於當「帳房」的國小老師林清安。

二、多出來的4倍刑期,是什麼?

同樣的職業、同一個論壇,刑度卻差了近4倍。這4倍,不是運氣,是「他多做了什麼」。據報導,李昱德不只是散布、販售,他本人還涉及偷拍、產製,把偷拍與兒少性影像做出來、再賣出去。換句話說,巫宗宇是把別人做的東西搬來搬去,李昱德是那個「源頭」之一。他不只讓孩子的影像流通,他還在製造它。

三、這就是為什麼「源頭」判得重。

法律在這裡畫了一條線:幫忙流通的人要罰,但親手把孩子變成「商品」的人,罰得更重。李昱德,就站在那條線比較黑暗的一邊。台北地院一審判他6年6月,2025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6年定讞。

同一條產業鏈上,越靠近「源頭」(親手拍、親手製造)的人,責任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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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