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個人,同樣的職業,同一個論壇。一個判1年6月,一個判6年。差別在哪?
在「創意私房」這個買賣孩子影像的論壇裡,有兩個電腦維修員。一個是巫宗宇,他負責替影像上浮水印、買賣影像和個資,判1年6月。另一個,就是李昱德,他判6年,是這批被告裡第二重的,僅次於當「帳房」的國小老師林清安。
同樣的職業、同一個論壇,刑度卻差了近4倍。這4倍,不是運氣,是「他多做了什麼」。據報導,李昱德不只是散布、販售,他本人還涉及偷拍、產製,把偷拍與兒少性影像做出來、再賣出去。換句話說,巫宗宇是把別人做的東西搬來搬去,李昱德是那個「源頭」之一。他不只讓孩子的影像流通,他還在製造它。
法律在這裡畫了一條線:幫忙流通的人要罰,但親手把孩子變成「商品」的人,罰得更重。李昱德,就站在那條線比較黑暗的一邊。台北地院一審判他6年6月,2025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6年定讞。
同一條產業鏈上,越靠近「源頭」(親手拍、親手製造)的人,責任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