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府璁,原名李建宏,台南人。他曾是國小的代課老師,也是校外的跆拳道教練。名字可以改,但做過的事不會跟著改。
依台南地院一審判決,102 年到 108 年間,他利用師生的信任關係,對三名未滿 16 歲的男學生,在自己的住處、游泳池的淋浴間、汽車旅館以及跆拳道館,做出侵害他們身體界線的行為,前後共 10 次,還偷拍了其中一人。
台南地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他有期徒刑 6 年(114 年度侵訴字第 37 號)。這是一審判決,全案還可以上訴,在定讞以前,法律上他是「被告」。另外,他也因對兒少的行為被依兒少法裁罰,主管機關並認定他終身不得任教。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男孩,也會是被害人。這個案子的三名被害人都是男學生。我們太習慣以為「受害的都是女孩」,但傷害從來不挑性別,而男孩的求助,往往被更深的沉默蓋住。
📌 教練、老師和孩子「單獨相處」的場合(住處、淋浴間、車上、道館),是最需要警覺的地方。多一雙眼睛、多問一句,就多一層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