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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05兒虐新竹・夏令營
陳汝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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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汝鈞
裁判確定有懲處公文
新竹生態工作室負責人,辦理暑期過夜營隊。趁露營夜間、學童熟睡無法抗拒之際,兩晚四度對國中男學生下手,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論二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定讞,並遭兒少法裁罰。
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現況裁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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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31

全文

一、他辦的是「過夜營隊」,家長把孩子交給他過夜

陳汝鈞,新竹一間生態工作室的負責人,辦的是暑期的過夜營隊。家長是出於信任,才把孩子交到他手上、讓孩子跟著他在外過夜。而他,趁著露營的夜裡、孩子熟睡、無法抗拒的時候,下手。

二、兩個晚上,四度對國中男學生下手

依媒體報導與判決,他在兩個晚上、四度對國中男學生性侵得逞。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論以兩罪,判他有期徒刑三年八月;二審上訴駁回,全案定讞。他也因對兒少的行為,被依兒少法裁罰。

「乘機」這兩個字,講的就是趁著孩子睡著、沒有能力反抗的時候。而過夜營隊,剛好把孩子一天裡最沒有防備的那個夜晚,整個交到他手上。

三、判了三年八月,為什麼還能繼續辦營隊、招小孩?

這才是這個案子,最讓人坐不住的地方。

一審判決之後,他竟然還能在同一個領域繼續開班、招收年齡相近的孩子。站長當年追查時,他甚至還在招生。一個被法院認定、趁孩子熟睡下手的人,隔沒多久,又能站到另一批孩子面前。

問題出在哪?出在「生態工作室」這幾個字。

它不是補習班,不歸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管;它也不是兒少福利機構、不是課後照顧中心,所以兒少權益保障法第81條那條「有性侵害前科者,不得擔任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的資格限制,同樣套不到它頭上。它只是一間登記在案的公司行號。

我們的社會,把關孩子安全的名單,其實有好幾份:學校教育人員有不適任查詢、補習班有查核、運動教練有不適任專區、托育有查核。但它們各管一塊。像這種「掛著公司行號、辦營隊」的型態,剛好從每一張網子的縫隙之間,整個漏了下去。

結果就是:一個判了刑的人,只要登記一間公司,掛上「生態」「營隊」「體驗教育」的名字,就能合法地,繼續招收孩子。沒有任何一個系統,會在源頭把他攔下來。

四、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一張「兒少工作證」

這正是為什麼,愈來愈多人在推「兒少工作證」。

概念其實很簡單:任何一份要接觸孩子的工作,不管你開的是補習班、是機構,還是一間普通公司行號的營隊,上工之前,都要先通過性犯罪前科的查核,領到這張「可以接觸孩子」的證,才能帶孩子。

有了兒少工作證,陳汝鈞這種人,無論換什麼名目、登記幾間公司,都會在最源頭就被擋下來。把關孩子的責任,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全落在一個一個家長身上,靠自己去查、去問、去碰運氣。

在那一天到來之前,我們能做的,就是讓認得出他的人,多一個是一個。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過夜營隊、宿營、集訓,風險最高的往往是夜裡。送孩子過夜前,先問清楚:晚上睡覺、洗澡的時候,是不是只有一個大人在場?有沒有兩人以上、可以被檢視的照顧規則?

📌 不是掛著「教育」「體驗」「營隊」的名字,就一定有人幫你把關過帶隊的人。幫孩子報名前,花幾分鐘查一下帶隊者、辦活動的單位。查到不對勁,勇敢問、勇敢換。

📌 如果你也認同「接觸孩子的工作,應該先通過前科查核」,請把「兒少工作證」這個訴求,一起講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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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