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偷拍了三十幾個孩子,判了十二年,然後被改判成三年多
先講一個會讓你皺眉的數字。
陳勻浩,台北市的補習班老師,也當過國小代課老師。從民國104年起,長達九年,他把針孔攝影機偽裝成寶特瓶、芳香劑,藏在孩子最沒有防備的地方,偷拍他們最私密的時刻。
被害的孩子超過三十個,大多數還不滿十四歲。
他偷拍下來的畫面,上傳到Telegram群組,還有一個叫「創意私房」的論壇。
檢方依製造兒少性影像等55條罪起訴,一審、二審,都判他十二年。
聽起來,總算是個像樣的刑度。
但2026年8月5日,更一審把其中39條罪撤銷、改判,每一條只判三年到三年六個月,比原本每條六到八年,少了一半以上。
一個偷拍三十幾個孩子、做了九年的人,怎麼會愈判愈輕?
我去看了理由。看完,我更難過了。
我先把話講清楚:更一審會改判,不是因為哪個法官心軟,是因為上級法院認為原本的判決用錯了法條,把案子發回去重判。
法律把拍攝兒少性影像分成幾種情況。
如果是用違反孩子意願的方法去拍,例如強迫、脅迫,罰得比較重;如果只是偷拍一個根本不知情的孩子,適用的是比較基本、比較輕的那一款。
更一審認為,陳勻浩是趁孩子完全不知情的時候偷拍,不算違反意願的方法,所以改用了比較輕的法條。
你有沒有發現,哪裡怪怪的?
正因為他偷拍得夠隱密、孩子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反而讓刑度變輕了。
可是偷拍,恰恰是最可怕的一種。
孩子不知道,所以沒辦法喊停、沒辦法求救、沒辦法告訴任何人。那些畫面可能已經在網路上流了很多年,孩子卻要到很久以後才發現,甚至一輩子都不會知道。
一個孩子,因為被瞞得夠徹底,法律反而看得比較輕。這不是哪一個法官的錯,是這部法律,在這種案子面前,露出了一個縫。
還有一件事,我想讓你看見。
陳勻浩偷拍到的東西,上傳到了「創意私房」。
而在這個站上,你會看到另外兩個名字,也跟創意私房有關:#098 黃子佼、#061 郭昇翰。
差別是,陳勻浩是拍了上傳的那一端,他們是付錢下載的那一端。
一邊有人拍、有人上傳,一邊有人買、有人收藏。這就是為什麼,那些孩子的畫面會變成一門生意。
沒有買方,供給不會這麼有動力;沒有供給,買方也不會這麼容易得手。他們是同一條鏈子上,不同的環節。
有人會問:案子都還沒定讞,你這樣寫,是不是在公審?
不是。
他一審、二審都被判有罪,我寫的每一個事實,都有判決和新聞撐著;他還可以上訴,最後的刑度交給法院,我也會繼續追。
但我更在意的是:一個偷拍三十幾個孩子、做了九年的人,如果哪天刑期跑完、大家也忘了,他換個地方、換個身分,會不會又站到孩子旁邊?
所以我把他留在這裡。不是為了羞辱,是為了記得。也為了讓看到這篇的你,記住那個縫:偷拍不是比較輕的傷害,它只是比較難被發現的傷害。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本案陳勻浩前經一、二審均判12年,2026年8月5日更一審將其中39罪撤銷改判、每罪3年至3年6月,全案可上訴第三審、尚未定讞。台北市已依兒少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