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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14兒虐多名被害台北・幼兒教保
陳羿翰
教育人員
陳羿翰
裁判確定有懲處公文
台北市松山區幼兒教保員,任職2家幼兒園。對3–5歲幼童強制猥褻:一審認定4名,經上訴,二審及最高法院定讞認定其中3名(A、B、C童)成立、共4罪(另1名幼童部分因證據不足、依無罪推定改判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裁判確定。教育局裁罰60萬、終身不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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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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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羿翰告訴孩子:「怪物來囉。」

然後他走近了。

陳羿翰任職台北市松山區幼兒園教保員,前後任教於2家幼兒園。

在孩子最需要被保護的年紀,3歲到5歲,他對幼童為身體侵害行為。這些孩子甚至還沒有足夠的語言能力說清楚發生了什麼事。

一審認定4名幼童被害;經上訴,二審及最高法院定讞認定其中3名(A、B、C童)成立、共4罪,另1名幼童部分因證據不足、依無罪推定改判無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台北市教育局裁罰60萬元,並作成終身不得聘任教保人員的決議。

他不服,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

2026年4月30日,最高法院以115年度台上字第1444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同日,另一件他聲請撤銷羈押的抗告,也遭最高法院以115年度台抗字第741號裁定駁回,法院認定,終身不得任教的行政處分並不等於不再具有再犯可能,維持羈押。

判決確定了。終身禁任確定了。羈押維持了。

在那之前,他仍然在幼兒園裡工作,仍然可以走近孩子,仍然可以說「怪物來囉」。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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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