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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23多名被害兒虐屏東・國小籃球教練
古天津
國小籃球教練
古天津
強制猥褻・4年3月定讞
屏東縣某國民小學籃球教練。經法院認定:2020年9月至2023年2月間,他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利用駕駛接送、指導教學或趁他人不備之際,在密閉車內或住所,對5名11至14歲的女學生強制猥褻,前後共14次。二審指他身為教練辜負信賴、利用被害人年幼難以拒絕反抗,犯罪期間長達2年、被害人多達5人;並認定雖與多數被害人成立和解,但屬民事賠償性質,不足作為減刑依據。一審屏東地院(112年度原侵訴字第8號,2023/10/13)、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3月(113年度原侵上訴字第7號,2024/08/21),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918號,2024/12/26)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個被緩刑抹掉的紀錄:媒體報導他2008年曾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軍事法院判2年、緩刑3年;而本案二審判決記載其「無刑事科刑紀錄」。依刑法第76條,緩刑期滿未經撤銷者,刑之宣告失其效力,那筆紀錄在法律上就消失了。他因此得於2017年11月受聘進入該國小擔任籃球教練,隨後自2020年起對5名女童下手。(2008年那筆僅見於媒體報導,本站未取得該軍事法院判決原文;不表示他當時法律上有科刑紀錄。)

官方認定:衛福部社家署已依兒少權法第97條、違反第49條第1項第9款公告裁罰(屏東縣,2024/04/24);其籃球教練證亦經審議註銷、終身不受理教練資格檢定(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各運動種類不適任教練名單」編號257)。

本站另收錄同一結構(緩刑後進入兒少場域再犯)的案件:#115 黃仕奇#009 吳寬原

📋 查核(截至2026/09/02):可於衛福部社家署「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以姓名查得。

(姓名來源:二審高雄高分院113年度原侵上訴字第7號、三審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918號判決當事人欄「上訴人 古天津」,及衛福部社家署裁罰公告、臺中市運動局不適任教練名單具名;媒體報導均未具名。依兒少法第69條,本站不揭露確切校名及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細節。)
任職2017/11–2023/02 任屏東某國小籃球教練
犯案2020/09–2023/02,於密閉車內、住所對5名11–14歲女童強制猥褻共14次
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3月,認和解屬民事賠償、不足減刑(113年度原侵上訴字第7號,2024/08/21)
定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13年度台上字第4918號,2024/12/26);社家署裁罰公告、教練證終身註銷
現況4年3月定讞;教練證終身註銷,惟運動部不適任教練專區仍查無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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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02

全文

這是一個關於兩個「查不到」的故事。

一、第一個查不到:一筆被緩刑抹掉的紀錄

媒體報導,古天津在2008年,曾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軍事法院判2年、緩刑3年。

但緩刑期滿、沒有被撤銷,依刑法第76條,那筆紀錄在法律上就失去效力,等於消失了。

所以到了2017年,當一所屏東的國小要聘他當籃球教練時,任何背景查核,都查不到那筆紀錄。他順利走進了校園,走到孩子身邊。

二、接著,是5個孩子、14次

從2020年9月到2023年2月,他利用開車接送、指導教學、或趁旁邊沒人的時候,在密閉的車內、在住所,對5名11到14歲的女學生強制猥褻,前後共14次。

媒體報導,他曾對孩子說:「妳要乖乖的,如果跟別人講,我還會這樣抓妳。」

一審、二審到三審,2024年12月全案定讞,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3月。二審特別點出:他雖然跟多數被害人成立和解,但那是民事賠償,不足以作為減刑的理由。

三、第二個查不到:全國專區找不到他

這是最讓人坐不住的地方。

他的籃球教練證,已經被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公告終身註銷,列在「不適任教練名單」第257號。

但你到運動部的「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查他的名字,查無此人。(2026年9月,我親自查證。)

一個對5個孩子下手、已經定讞、教練證被終身註銷的人,在全國性的不適任教練專區裡,找不到。

2008年那筆判決,2017年查不到;2026年的今天,屏東這個案子,在全國專區還是查不到。兩次「查不到」,中間隔著5個孩子。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教練載你去比賽」「留下來個別指導」「陪我去車上拿個東西」,當這些變成一對一、密閉、沒有第三人在場的場合,請提高警覺。

📌 加害人常用「你講出去我就對你怎樣」來讓孩子閉嘴。請告訴孩子:不管對方說什麼,把事情講給信任的大人聽,永遠不會有錯。

📌 這正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在講「兒少工作證」:接觸孩子的工作,需要一套真正查得到、而且跨得了機關的前科查核。

資料來源:屏東地院112年度原侵訴字第8號(一審,2023/10/13)、高雄高分院113年度原侵上訴字第7號(二審,應執行4年3月,2024/08/21)、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918號(三審,定讞,2024/12/26)、衛福部社家署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屏東縣・2024/04/24)、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不適任教練名單(編號257,教練證終身註銷)、聯合報與Yahoo新聞(均未具名)。2008年軍事法院判決僅見於媒體報導,本站未取得原文。依兒少法第69條,本站不揭露確切校名及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細節。

延伸閱讀|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https://metawilo.com/reading/cases-and-child-worker-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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