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一個關於兩個「查不到」的故事。
媒體報導,古天津在2008年,曾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軍事法院判2年、緩刑3年。
但緩刑期滿、沒有被撤銷,依刑法第76條,那筆紀錄在法律上就失去效力,等於消失了。
所以到了2017年,當一所屏東的國小要聘他當籃球教練時,任何背景查核,都查不到那筆紀錄。他順利走進了校園,走到孩子身邊。
從2020年9月到2023年2月,他利用開車接送、指導教學、或趁旁邊沒人的時候,在密閉的車內、在住所,對5名11到14歲的女學生強制猥褻,前後共14次。
媒體報導,他曾對孩子說:「妳要乖乖的,如果跟別人講,我還會這樣抓妳。」
一審、二審到三審,2024年12月全案定讞,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3月。二審特別點出:他雖然跟多數被害人成立和解,但那是民事賠償,不足以作為減刑的理由。
這是最讓人坐不住的地方。
他的籃球教練證,已經被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公告終身註銷,列在「不適任教練名單」第257號。
但你到運動部的「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查他的名字,查無此人。(2026年9月,我親自查證。)
一個對5個孩子下手、已經定讞、教練證被終身註銷的人,在全國性的不適任教練專區裡,找不到。
2008年那筆判決,2017年查不到;2026年的今天,屏東這個案子,在全國專區還是查不到。兩次「查不到」,中間隔著5個孩子。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教練載你去比賽」「留下來個別指導」「陪我去車上拿個東西」,當這些變成一對一、密閉、沒有第三人在場的場合,請提高警覺。
📌 加害人常用「你講出去我就對你怎樣」來讓孩子閉嘴。請告訴孩子:不管對方說什麼,把事情講給信任的大人聽,永遠不會有錯。
📌 這正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在講「兒少工作證」:接觸孩子的工作,需要一套真正查得到、而且跨得了機關的前科查核。
資料來源:屏東地院112年度原侵訴字第8號(一審,2023/10/13)、高雄高分院113年度原侵上訴字第7號(二審,應執行4年3月,2024/08/21)、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918號(三審,定讞,2024/12/26)、衛福部社家署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屏東縣・2024/04/24)、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不適任教練名單(編號257,教練證終身註銷)、聯合報與Yahoo新聞(均未具名)。2008年軍事法院判決僅見於媒體報導,本站未取得原文。依兒少法第69條,本站不揭露確切校名及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細節。
延伸閱讀|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https://metawilo.com/reading/cases-and-child-worker-per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