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說那是「互相愛慕」。
法院認定的期間裡,兩個孩子都還未滿14歲。
|一、一審判了什麼|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侵訴字第31號,2026年3月31日判決,六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對哥哥 猥褻約100次 2年6月
會考前夜 利用權勢性交 1年6月
飯店 利用權勢性交 1年6月
浴廁針孔 拍攝性影像 1年4月
對弟弟 每週1次共2年半 9年6月
浴廁 權勢性交並拍攝 2年
扣案的SD記憶卡、影像與針孔攝影機都判沒收。法院認定他的犯行無特殊足資同情之處,不給刑法第59條減刑。
|二、他是誰|
判決載明,他是「頂尖文教補習班」的負責人,同時是這兩個孩子的補習老師。
兩兄弟從國小五、六年級就因為美語補習班認識他,國中後到他開的補習班補習,國中會考前還住進他家衝刺。他跟兩人的家長也往來熟稔。
哥哥國中畢業、幾乎不再去補習之後,弟弟進了同一家補習班。
|三、他的說法,和法院的回答|
他否認性交,說兩人是互相愛慕、都是自願,次數也沒那麼多。
法院指出,他在警詢、偵查和羈押訊問時曾經坦承部分行為,到了審理中又改口,「顯有前後不一、避重就輕之情形」。
法院並引用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9號判決意旨:同意「不因雙方是否曾有過性行為、是否為配偶、交往中之異性、同性朋友、是否涉及金錢交易而有不同」,也不能因為被害人沒有當場求救、事後沒有立刻報案、態度看起來自若還跟加害者保持聯繫,就推認他已經同意。
判決另外附錄了他跟兩人的Messenger對話,內容多半是追問行蹤、要求回應感情、要求傳私密照,不從就以自殺情緒勒索。
|四、事情是怎麼被發現的|
2019年6月某天,弟弟激烈抵抗,跟他發生肢體衝突,全身是傷回家。
媽媽以為他在學校打架,先罵了他。他委屈哭出來,媽媽再追問,才知道發生什麼事。當天就停掉兩兄弟的補習。
兩兄弟一直到成年、遇上MeToo,才在2025年6月14日報警。警方持搜索票搜索他的住居所,扣到一張SD記憶卡。
那張卡裡有他自己拍的東西。
|五、案子還沒完|
這張卡原本寫「裁判確定」,是錯的,已經改掉。
依司法院歷審清單,全案已上訴,現在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5年度侵上訴字第1322號審理中。
|六、同一個人,兩種身分說法|
2026年5月7日,嘉義市議員王浩在議會總質詢,題目是「狼師滾出教育界,保護孩子責無旁貸」。
教育處長郭添財答覆:4月10日獲悉當日就完成現勘,要求補習班針對行政違失立即改善,已經把他登錄在全國不適任人員系統,嚴禁進入教育現場,後續依法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但教育處長同時說,他是該補習班的「共同設立人」,「並非該班負責人、班主任或教師」。
判決書寫的是:負責人,補習老師。
兩種說法都放在卡片上,你自己看。
議員當天還指出一件事:嘉義市訂有不適任人員查核機制,但對他「竟然沒有查核到」。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體育隊這些每天跟孩子相處好幾個小時的大人,制度上幾乎是把關真空。
|七、另一條線:那三件標案,決標時他還是公司的共同負責人|
判決認定的犯行是2016到2019年。那之後到2025年他被報警為止,中間這幾年他在做什麼,有一條可以查的線。
判決記載,他在法院審理時自陳「目前從事活動企劃工作」。
2023年5月16日,嘉義市議員蔡文旭(已於任內過世)在議會質詢,指諸羅設計有限公司近兩年承接市府標案超過1000萬元,並指該公司負責人與時任建設處長田長沛、智慧科技處長郭軒志過從甚密,三人2023年1月同遊泰國,質疑是否接受廠商招待。
我去政府電子採購網把決標公告調出來。這家公司(統一編號91051724)實際得標的嘉義市政府案件有三件,全部是經公開評選的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而且全部評選第一名:
2022/08/10 決標 111年度嘉義市有事青年實驗室委託經營管理案 4,967,634元
2022/12/30 決標 112年度有事青年實驗室委託經營管理 4,301,000元
2023/04/26 決標 112年嘉義市圓林仔生態藝術季委託專業服務案 3,500,000元
三件合計 12,768,634元。
再把經濟部商工登記的公司歷程調出來:
2021年5月 諸羅設計有限公司設立,負責人呂武隆,登記資本額8萬元
2022年5月 新增董事蘇宥嘉,呂武隆持股由8萬變更為4萬,負責人由「呂武隆」變更為「呂武隆、蘇宥嘉」
2022年10月 登記資本額由8萬變更為20萬,兩人持股各由4萬變更為10萬;公司登記地址由東區遷至西區
2023年8月 董事蘇宥嘉離職,持股全數移轉給呂武隆,負責人變更回「呂武隆」一人
2024年5月21日 公司解散
兩張表疊起來看:
三件標案的決標日,2022年8月、2022年12月、2023年4月,全部落在他擔任共同負責人的那段期間。
議員質詢是2023年5月16日。三個月後,他從公司登記上退出。
地址也對得上。
一審判決記載,警方2025年6月14日持搜索票搜索的其中一處住居所,寫作「嘉義市○區○○里○○街000號」。判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把里名、街名、門牌都遮掉了,只留下字數。
諸羅設計有限公司2022年10月把登記地址從東區搬到西區。變更後的登記地址,在區、里、街名與三位數門牌的格式上,跟判決那一行完全相符。而公司設立時的舊址在東區、門牌是兩位數,跟判決所載的任何一個地點都對不上。
也就是說,公司在他任內搬進去的那個地方,就是三年後警方拿著搜索票去搜他住居所的那個地方。門牌號碼我不刊出來。
所以這四項指向同一個人:
公司登記上的共同負責人姓名是蘇宥嘉,與本案被告同名。
媒體報導稱該公司負責人為蘇姓及呂姓。
判決載明他自陳從事活動企劃工作。
公司遷入的登記地址,與判決所載警方搜索其住居所之一的地址格式相符。
當時兩位處長都否認受招待。田長沛說出國是私人行程、已向市長報告並請假,花費都記在分帳軟體、各付各的;郭軒志說沒有接受不當招待,該公司也沒有得標他處室的標案。市長黃敏惠說「廉能是市府人員工作的最基本要求」,要求兩人說明並交由政風處調查。
這條線到哪裡為止,我說清楚:
上面四項比對,依據的是公開的公司登記、公開的政府採購決標公告、公開的判決書與媒體報導。這是本站自己做的比對,不是任何機關的認定。
政風處的調查結論,我查不到任何公開資料。
兩位處長後來都離開市府了,但官方理由跟這件事無關:郭軒志2025年3月19日人令生效請辭,理由是回高雄陪伴母親;田長沛2025年7月3日離職,市府新聞稿寫的是考取會計師、另有生涯規劃。我沒有找到任何公開資料顯示兩人的離職跟這個爭議有關,我也不這樣推論。
|八、這件事的重點|
兩個孩子被同一個大人帶了四年。
事情發生在補習班教室、他的住處、一間飯店,還有他家浴廁裡的針孔。
哥哥出事的時候,弟弟還沒進補習班。弟弟進去之後,同樣的事又發生了兩年半。
2019年6月,弟弟全身是傷回家,媽媽問出來了。她做的事是立刻停掉兩個孩子的補習。
她知道了。但沒有任何一個機關知道。
沒有人通報,沒有人報案,沒有任何紀錄。兒少權法第53條把通報義務放在教育人員身上,而在那所補習班裡,教育人員就是他。
所以接下來六年,他的人生沒有被打斷。
2021年他跟人合開了一家設計公司,2022年5月他登記成為共同負責人,同年10月公司搬進他住的那個地址。那之後的三件市府標案,2022年8月、2022年12月、2023年4月決標,全部評選第一名,合計1276萬元。2023年8月,議員質詢過後三個月,他從公司登記上退出。
一直到2025年6月14日,兩個已經長大的人自己走進警局。
從那個夏天到這一天,中間隔了六年。
這六年裡,沒有任何一個系統知道他做過什麼,也沒有任何一個系統需要知道。標案不查,公司登記不查,全國不適任人員系統要等到他被判刑之後才登錄,那是2026年4月10日。
判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第3項,把被害人的姓名年籍都寫成代號。本站不揭露任何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也不複述侵害過程的細節,公司登記地址的門牌號碼亦不刊出。刑度照抄一審判決附表。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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