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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偉
裁判確定起訴有懲處公文
台南郵差兼補習班老師。【補習班案】101年間對補習班國中女學生(未滿14歲)多次為不法侵害,106年高院判決四罪合併,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裁判確定。【偷拍案】任職郵差期間長達20年以針孔偷拍性影像,受害者逾70人,2025年6月媒體曝光,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中。中華郵政同年7月決議解雇,並發現其入職時隱匿前科未告知單位。
101年補習班案發生
106/02/24補習班案高院判決,緩刑5年(裁判確定)
113/10偷拍案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114/06/30鏡週刊報導曝光
114/07/02中華郵政決議解雇
現況偷拍案起訴中(高雄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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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