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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46
桃園・狼師
教育人員
徐保嘉
裁判確定
有懲處公文
桃園市國小班導師兼補習班老師。利用師生權勢與女學生建立不正常關係,長達約4年對學生性交及猥褻共27次。被害人最終自殺身亡。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
一審
有期徒刑16年10個月
二審
改判12年6個月(坦承犯行)
現況
最高法院駁回,12年6個月定讞
⚠️ 未被兒少法裁罰。
相關資料
裁判書|110年度上字第990號(民事,父親提起損害賠償)
↳ 民事求償判決白話文(判賠357萬餘元)
裁判書|110年度台上字第1545號(刑事,上訴駁回、12年6月定讞)
↳ 刑事判決白話文與重點整理
新聞|中央社(2020/11/11)
新增另一受害者
徐保嘉照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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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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